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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最高罚10万!郑州这项新规正式开始实施
  •   为防治机动车和非道移动机械排放污染,《郑州市机动车和非道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》(下称《办法》)3月10日起正式施行,违反相关最高将被罚款10万元。根据《办法》,本市实行非道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制度。购置或者转入的非道移动机械经排放污染物检验合格的,非道移动机械所有人应当在购置或者转入之日起15日内,向区县(市)生态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编码信息。车载排放诊断系统应正常使用,不得擅自拆除、停用或者改装。重型柴油车等机动车应安装远程排放系统,与市生态主管部门平台联网并保持正常使用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向市生态主管部门实时上传排放检验数据、视频数据以及其他相关管理数据和资料的,将被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;未公开检验流程、排放限值、收费标准和监督投诉电线元以下罚款;从事或者变相从事机动车排放污染维修治理的,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。对违反使用重型柴油车或者非道移动机械的,由生态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,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。对妨碍重型柴油车等机动车远程排放系统正常使用或者擅自删除、修改远程排放系统中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数据的,由生态主管部门责令改正,处每辆车5000元罚款。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管理单位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,将被处3000元罚款;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的,将被处500元罚款。梦到钱包丢了